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录取基本条件

发布日期:2023-05-29

1、品德良好、无犯罪前科,经学校政审办政审合格。

2、初中毕业生、年龄:15-19周岁。

3、身高 男:165cm以上,女:157cm以上。

4、视力:双眼祼视力不低于4.6,无色盲色弱。

5、面部、颈部、手部无明显大疤痕,无纹身。

6、健康:无精神病史、无肝炎病史、无慢性疾病。行走无明显内外八字、非扁平脚、鸡胸、O型腿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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